為深入實施產業強市、創新驅動、融合發展戰略,加大大學生引進、培養、儲備力度,吸引更多海內外優秀青年人才來我市就業創業,結合貫徹落實《關于深入推進“人才強市”工作的意見》(2021-2025)(丹發〔2021〕31 號),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目標

“十四五”期間,圍繞打造“智造名城、運河明珠”城市定位和發展愿景,聚焦產業強市、人才興市,采取安居生活、就業創業、優選培養等激勵措施,集聚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5 萬人,其中本科學歷以上畢業生 2.5 萬人,助力人才導入,優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競爭力與產業競爭力協同提升,為推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支持

1.生活補貼。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畢業三年內來我市企業就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三年內來我市就業的,分別按每人每月 600 元、1000 元、1500 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其中:“雙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三年內來我市就業的,生活補貼標準上浮 100%。我市急需緊缺專業目錄定期統一發布。


2.租房補貼。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畢業三年內來我市企業就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三年內來我市就業的,無住房且實際租房的,分別按每人每月 600 元、800 元、1000 元標準給予租房補貼,補貼

期限不超過三年。


3.購房契稅補貼。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來我市就業五年內,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大專按照契稅繳納份額 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稅繳納份額 100%比例享受 1 次購房契稅補貼。


4.公積金貸款提額。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初次來我市就業創業,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其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自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起,即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

款條件,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 50%。


5.購房補貼?!半p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來我市就業五年內,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別給予 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的購房補貼。在

鎮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6.學費補助。丹陽籍“雙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年度內來我市就業的,工作期限滿三年的,可分別按每人 8000 元、12000 元、20000 元的標準給予一

次性學費補助。


7.一次性創業補貼。畢業前兩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大學生,在我市首次成功創業所創辦的創業主體,穩定經營 6 個月以上、按規定繳費納稅,給予 6000 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8.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畢業前兩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大學生,在我市首次成功創業所創辦的創業主體,開發就業崗位的,按照實際帶動 1人就業給予 500 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 1

萬元。


9.創業場租補貼。畢業五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我市首次創業,入駐市級以上創業載體的,可提供不超過 30 平方米免費場地或給予不低于 30%的場租優惠;自行租用經營場地創業的,給予不超過每月 500元的場租補貼;利用自有房產創業的,給予不超過每月 300元的基本運營綜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10.創業擔保貸款。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來我市創業,可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 50 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11.創業項目資助。畢業五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來我市創業的項目,經評審為優秀項目的,按照特別資助、重點資助、一般資助的標準,對落地項目分三年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


12.就業見習補貼。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和離畢業不足 6 個月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我市見習基地見習的,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70%給予見習基地見習補貼。鼓勵和支持見習基地留用見習人員。


13.大學生暑期實習。每年優選 200 個左右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實習崗位,推送海內外高校,組織大學生暑期實習。實習單位為實習大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放交通補貼和基本生活補助。


14.實施優選生計劃。嚴格執行鎮江市優選生計劃,對安排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作為年輕干部隊伍重要來源儲備,參照選調生培養管理


15.高校薦才獎勵。在鎮高校和設立人才工作站的普通高校,推薦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來我市就業,按照每人 500 元標準給予薦才獎勵。


16.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才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從外市引進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按照每人500 元標準給予引才獎勵。


17.交通補助。對應邀來我市參加招聘和科研實踐活動的外地高校在校、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按往返一次實際發生交通費用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 1500 元補助。


18.合作辦班獎補。對企業、行業協會與在鎮高校及職業院校合作辦班,經人社部門備案的,給予辦班費 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 5 萬元,其中對合作辦班畢業生到本市企業就業率達 30%以上或每班就業人數達 10 人以上的,

按照每人 1000 元標準給予獎勵。


19.專屬優待服務。經認定的大學生青年人才,享受相關落戶便利、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惠才政策。建立大學生之家、青春驛站,擴大來我市大學生青年人才朋友圈,為來我市大學生青年人才提供生活消費優惠;為來我市大

學生青年人才免費提供參觀游覽、文藝欣賞、文化體驗等服務。


三、組織實施

1.強化組織領導。實施大學生“聚丹”計劃是落實《關于深入推進“人才強市”工作的意見(2021-2025)》(丹發〔2021〕號),增強人才導入能力、提升產業強市人才競爭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實施大學生“聚丹”計劃納入“十四五”總體規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有序推進,形成工作推進合力。


2.嚴格規范實施。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計劃要求履行補貼發放審核職責,對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對于虛報冒領、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

的,將取消享受政策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于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加大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各類載體,通過政策圖解、校園宣講、直播推介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大學生“聚丹”計劃,重點宣傳解讀各項扶持政策,進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吸引更多大學生來我

市就業創業。本意見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涉及的人才扶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計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已按以往政策申領但尚未領完生活補貼的高校畢業生,繼續按原政策享受剩余補貼。本計劃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人社局承擔。市人社局可根據政策執行情況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提請市委、市政府修訂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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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十四五”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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